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信息 >> 部门动态 >> 正文

大姚:全过程帮扶托起困难群众稳稳的幸福

日期:2023/12/26   作者:罗国伟   来源:大姚县民政局    点击:

近年来,大姚县民政局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稳步提高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水平,通过全过程跟踪帮扶,托起困难群众稳稳的幸福。

监测摸排,破解群众求助“开头难”

“党员干部来帮我们了!”提及民政协理员杞志伟的初次来电,陈学明记忆犹新。2023年9月,杞志伟作为民政协理员了解到三岔河镇新田村委会阿利地村民陈学明有大额医疗支出导致家庭困难,便主动致电并上门了解相关情况。经过入户调查了解到,妻子患有恶性肿瘤,医疗自付费用达3.5万元,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全家4口人仅靠丈夫每月2800元务工收入维持生计,3.5万元的医疗费用让整个家庭陷入负债中,两个孩子的上学费用从哪来呢?正在一筹莫展之际,民政协理员的出现为其一家带来了希望。

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大姚县借助“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将主动摸排困难群众列为民政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党建“一张红网、三级架构”网格阵地,由民政专干、民政协理员、驻村干部等组成的网格员队伍不断壮大,主动摸排走访、主动帮办代办成为了网格员的日常工作,构建了“主动了解、主动上报、主动帮扶”的立体救助服务网络,为困难群众打造了求助及受助的“双向通道”。今年以来,全县党员干部走访困难群众1.2万户,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惠及群众2.3万人,纳入城乡低保16677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1454人,开展临时救助4126人次,年内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8216万元。

除了线下摸排走访,线上监测预警也在同步运行。大姚县依托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针对因病、因残、主要劳动力死亡等10项预警触发因素,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除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在册对象,确保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摸排出现预警信息的低收入人口,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加强监测,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和及时救助。

精准高效,把好对象认定“识别关”

“原以为只有患尿毒症的我和两个上学的孩子能纳入低保,没想到我丈夫也可以享受低保,缓解了我们家里的生活困难。”家住大姚县铁锁乡瓦窑村的低保户王凤兰说。

为精准、高效识别社会救助对象,杜绝审核确认“一刀切”的现象,大姚县以“标准制定”和“对象认定”为锚点,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瞄准机制。鉴于困难群众的情况千差万别,单一的标准并不能满足当下社会救助复杂性的要求,大姚县针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等不同对象类别,综合考虑因疾病、失业、儿童抚养、老人赡养等原因产生的支出,合理设置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和收入状况认定条件。以王凤兰一家4口人的情况为例,经过系统核对和线下调查,其家庭财产状况无异常,而从收入角度看,丈夫每月务工收入约为3000元,远超大姚县农村低保标准,但是在扣减就业成本和因病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后,将其一同纳入低保完全符合认定条件。

在对象认定方面,将线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线下入户走访调查相结合,不断规范审核确认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提升对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效率;对于有务工收入、有车辆等家庭财产的对象,不以简单的“一刀切”来代替综合研判。今年以来,全县城乡低保累计新增428户1098人,特困供养人员新增243人。

动态管理,做好情况变化“守门员”

由于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时时在变,所以开展“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尤为必要。为此,大姚县除了“应退尽退”的常规操作外,还建立了包括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四类救助对象在内的一套救助体系,将动态调整贯穿其中,让达到相应认定标准的低收入人口在这四个类别之间有序流动,从而构建一个动态、完整、灵活的大救助体系;通过创新动态管理模式,既给予了原救助对象持续的政策帮扶和一定的心理缓冲,也增加了各救助对象类别之间的内部连贯性。

于是,生活在桂花镇大河村的低保边缘家庭户王明昌,他家在2022年的低保年审复核中因家庭财产超标取消低保后,经调查核算,其一家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故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而在今年,王明昌父亲突发脑溢血并引起一系列并发症,幸而有低保边缘家庭的医疗报销政策,极大地减轻了他们家庭的支出压力。

从源头主动发现到中端识别认定,再到终端动态管理,大姚县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实现了从破解当前困境到防范返贫风险的转变,让困难群众收获了稳稳的幸福。

(供稿:大姚县民政局 罗国伟 审稿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