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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墓地”背后的民生之痛

日期:2021/01/0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近年来,为了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我国大力开展殡葬改革,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开始出现为推动火葬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墓地。然而,从城市到农村出现的天价墓、丧葬用品昂贵等乱象,无疑背离了殡葬改革的初衷,更是加剧了人们“死不起”“葬不起”的痛感,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墓地供不应求推动墓价上涨。首先表现为项目用地审批难。在公墓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选址、用地等一系列系统工程,涉及民政、环保、村建、国土、林业等众多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对公墓建设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难形成工作合力,造成土地审批难、进度慢等问题。就如我镇现正在进行的平地村公益性墓地林地审批手续而言,我镇已报批相关手续近4个月,至今尚未审批成功,加之因缺乏建设资金,出现村级公墓建设推进难的问题;其次就是公益性公墓数量与人口不匹配。因老龄化严重去世人员数量增加,公益性公墓用量需求增加。就如我镇而言,现建成的赵家店镇农村公益性,仅建成单人墓穴92个,双人墓穴101个,参照2020年死亡人数为159人的情况看,现目前的墓穴数量仅仅能维持一年多的需求量,甚至会出现墓穴供不应求的情况。最后,因公益性公墓资金缺乏,无相关配套设施,仅仅只满足基础性埋葬,加之有的丧属存在“重葬式,轻仪式”的殡葬观念,导致有的丧属宁愿选择高昂的经营性墓地也不愿选择低廉的公益性公墓埋葬,甚至很多人以墓地的大小和规格显示出生者对逝者的尊重。在此前提下,“只选贵的,不选对的”,这就给商家创造了太多巧立名目、坐地起价的机会。而在供需失衡的状况下,不少商家趁机炒作,有些墓园管理人员违规高价销售,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中介囤积墓地,导致了经营性墓地的价格上涨价格。

二是丧葬用品昂贵缺少有力监管。从接运、化妆、火化直到入土,整个殡葬环节中费用消费浮动空间很大,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七八千元。虽然在我县丧葬用品乱象情况并不突出,但在其他地方,例如天津市某村,是全国殡葬用品最主要的原产地之一,从死者被灵车接走后,灵车上配有纸质或木质的“遗体保护棺”,“一条龙”服务的收费就从这里开始。殡葬“一条龙”服务的价格也不统一,更没有标准,行业内都是按照用品的实际价格来计算,而殡葬用品利润更是惊人,一般能在10—20倍之间。当然我县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相同的骨灰盒,在一般丧葬用品店卖价300元左右,但如果是在殡仪馆区域内就卖800-1000元。虽然我县在殡葬改革惠民补助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政策优惠,但对于有的“隐形费用”,部分村民还是存在难以接受的情况,例如,惠民殡葬政策中火化基本费用中虽然免除了接运费、火化费,但对于必需的其他专用材料收费或其他选择性收费,有的还是会出现难接受情况;在买墓碑所需的费用除外,其他诸如超出部分的烤瓷象、刻字费、贴金费等费用价格也是难接受。

三是管理不到位公墓价格差距较大。“彩礼贷”引发的讨论还未停歇,云南昆明一陵园“墓地贷”又进入公众的视野。由于各地墓地处于稀缺状态,近年来炒墓地之风盛行,很多人买墓地并非为了家人殡葬之需,而是看中投资增值的空间,如此一来造成墓地飞涨,加重了民众殡葬负担。同时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对于中国人来说,殡葬是一种感情寄托,一方面怕“薄葬”遭亲朋好友耻笑甚至不依,另一方面也确实是表达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愧疚,想用“厚葬”以弥补,像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价位较低,就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加之墓区的环境、服务管理、风水坐向不同等等原因,造成了不同公墓之间、同公墓不同片区甚至同片区不同位置和不同编号价格差异都较大的问题。就如我县宝山经营性公墓而言,早期为促进全县殡葬改革顺利推进,由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投资建设经营,加之未出台过对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加以调控和指导的相关文件,致使现出现对经营性公墓墓穴销售价格难以调控的情况。如今宝山经营性公墓根据石材和位置,销售的墓位分中高低档几种类型,价格在20000元-90000元之间,出现差异较大,价格偏高,群众难以接受的情况。

对策措施:

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全面推广公益性殡葬服务,鼓励推广绿色殡葬,改变民众的厚葬观念,方可真正降低殡葬费用,减轻民生负担,消解民众的焦虑情绪。

二是监管部门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墓地的审批及常态化监管,对那些价格明显偏高、超范围销售、超标准建设的,应当及时打击和干预。只有监管先行一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对炒墓地价格、超范围销售、超标准建设等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才能真正遏制“天价墓”等乱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缓解人们“死不起”“葬不起”的痛感,保障基本的民生权益,维护殡葬改革应有的秩序和社会公平,确保殡葬改革的顺利开展。

三是尽快制定出台对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加以调控和指导的相关文件,从源头上改变经营性公墓墓穴销售价格难以调控的情况。

四是出台或修订相关法律,从总体用地规模,到每个墓穴的占地上限,都做出详细规定。合理运用法律的力度,增强法律的 强度,有效遏制墓地档次上不断“追高”的现象。

五是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坚持政府主导,资源合理分配,源头控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死不起”“葬不起”问题。同时做好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宣传推广,让人们觉得省去入土为安的环节,却不失孝敬、哀思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