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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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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22/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大姚县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研究落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州、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环境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实施分类监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政策因素和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性质,区分违法行为的主观性、情节和危害后果,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指导违法主体改正和规范经营行为为主、实施行政处罚为辅;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及生态环境故意违法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

(二)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予处罚的,参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纳入信用监管的原则。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政指导。转变执法理念,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健全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要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就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企业进行劝告、预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监管成本的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的最小化,为企业发展打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

(三)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依法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四)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在执法办案中,认为违法行为属于“免罚清单”事项,且符合适用条件的,在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后,除当场立即改正的以外,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当事人依承诺及时完成整改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核查、调查,依法作出立案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五)关口重心前移,提升许可服务效能。针对不同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范式模板,指导企业进行许可申请填写申报。结合新能源、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为业主单位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依法治污水平。积极做好执法工作衔接,实现监管措施一致,执法检查结果互通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充分利用执法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采取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七)创新法宣形式,加大精准普法力度。制定实施局“八五”普法具体工作举措,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区分地域与行业类型,分类开展“环企精准云普法”工作,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做好“送法入企”、“送法进园区”普法宣传,着力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定期发布环境违法案件和免罚典型案例,以案例为指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对新经济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监管对象的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职能,及时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信息数据监管。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系统,将执法创新与科技创新等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归集各类执法信息;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新经济模式企业数据动态监测和评估,聚焦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精准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四)营造舆论氛围。对新经济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