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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命名冼杰同志为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58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命名冼杰同志为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5年5月2日中午2:00点左右,家住金碧镇七街社区苏湾村民小组,现年63岁的冼杰,正在七街社区门口凳子上坐着休息的时候,突然从河边传来呼救声,“小娃娃掉河里了……”。冼杰听到呼救声后,不顾自己的脚刚刚做完手术还没有痊愈,巡着呼救声跑去,当跑到河边时,他看到翻滚腾涌的河水里有一名忽隐忽现的小孩即将被洪水吞没,面对被洪流吞没危险,他没有多想,奋不顾身,跳入洪流向小孩游去,捞了几个回合终于抓住了小孩,在赶来的众乡亲帮助下把落水小孩救上了岸。当冼杰准备上岸时,岸上又突然传来一声,“老冼,身后还有一个小孩……”。他急忙回头一看,河水里又有一名忽隐忽现的小孩从上游飘来,此时的冼杰已经筋疲力尽,但不及时出手营救,小孩即将被洪水吞没,面对这样的选择,他没有多想,再次跳入洪流向小孩游去,几经打捞,终于抓住了小孩,两个小孩成功得救。而冼杰上岸后,悄然回家。被冼杰救起的两名女孩是年仅11岁的七街村委会五年级学生彭瑞和田兴雨,当时他们2人在自家门前河边玩耍不慎掉进河中,所幸被救。面对被救者家人的感激和记者的镜头,冼杰不以为然地说:“救娃娃是做人的本分,当时我只是想,我宁肯不要63岁的老命,也要去救这两个娃娃。”

  冼杰同志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 成功救起不慎落水的两名小孩,他的壮义之举,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正义,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大姚县综治办、大姚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冼杰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确认后,根据《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冼杰同志予以表彰奖励,命名冼杰同志为“见义勇为公民”。

  县人民政府号召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为榜样,学习他在危急时刻,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勇敢精神和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高尚品德,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为推进平安大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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