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20〕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县人口家底,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趋势性变化特征,全面摸清我县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与卫生健康状况,更好地为完善我县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1234”发展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全县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成立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成立大姚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2020年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分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三)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人员,组成我县普查工作骨干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五)精心组织培训。县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工作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县级财政补助基础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各乡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广泛宣传动员。县乡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利用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大姚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姚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何兴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席海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华成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彭剑波 县发改局局长
张海燕 县统计局局长
毛清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普重丽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刘开英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菊芝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普小娟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永生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陆顺珍 县民宗局副局长
苗家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家林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俊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沙朝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毛文培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邢海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符建宏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学润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海燕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学润同志兼任。
二、责任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台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台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互联网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工作,以及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有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普查涉及社会人才档案信息有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所需地理信息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与普查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策协调、普查登记等工作。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0年大春农业生产工作的意见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0年稳收支保三保防风险守底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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