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9〕3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习近平总书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我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文跃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兴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启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建民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连华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席海荣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剑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学能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范建兵 县财政局副局长
毛玉华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李雪梅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樊 亮 县水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财政工作的副乡镇长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制定和发布全县横向生态补偿的政策制度,完善资金绩效考评和资金激励约束机制;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牵头制定跨界断面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通报水质监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评价考核水质类别及其变化,为年度核算补偿资金提供依据;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牵头建立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竞争性立项申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流域有关项目编制上报;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水务局。负责落实河(湖)长制,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县财政局,成员如下:
主 任:周建民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范建兵 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毛玉华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李雪梅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樊 亮 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郭跃清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蒋桂芝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污染管理股股长
晏建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股股长
李荣军 县水务局水资源股股长
歹家映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加强对有关乡镇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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