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2501000
附件一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行政审批目录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行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牵头做好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指导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涉及跨区域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五)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出各级行政编制总量分配及调整的建议;拟订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编制使用审批;负责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及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批。
(七)审核和管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承担大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大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持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梳理、编制了大姚县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指导清理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经各部门认真梳理上报,县审改办深入调研,反复论证,认真分析汇总的基础上形成了《大姚县县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10项)和《大姚县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45项)。共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155项,涉及38个部门。其中,县级政府部门21个,涉及公共服务事项98项;省州直管部门5个,公共服务事项12项;乡镇人民政府12个,公共服务事项45项。
2.指导编制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和业务手册。县审改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编制大姚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和业务手册标准模板的通知》,要求县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大姚县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姚县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本部门每一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完整版)和业务手册标准版。
3.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抓住我县被列为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改革试点县的契机,县审改办在深入调研,走访相关部门、企业和群众,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支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大姚县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州审改办并获批复同意实施,目前,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正平稳推进。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再次对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各要素进行完善规范,重点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标准版的审核,为下一步开展行政审批权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工作做好准备。
4.集中公布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集中公布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大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集中公布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并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
5.及时将县地方税务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用目录纳入县级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州(县)、县(市)两级地方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大姚县地方税务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用目录公布,并同时导入《云南省机构编制网》上进行公布。
6.做好推进部门“两到位两集中”工作。配合县政管局对梳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深入部门调研,促成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股和集中事权的公共服务窗口,通过调整职能职责,大力推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股室,行政审批股室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汇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部门工作量主要通过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来体现的方式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做好“减证便民”专项工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精简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申办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明确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深入乡镇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大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对我县12个乡镇人民政府和129个村(居)委会、社区在实施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进行清理,同时涉及县自来水、燃气和公交服务等企业单位的清理工作。对与群众、企业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通过精简、取消、替代、转化等方式,大力精简证明材料、精简规范收费项目、推进申办材料标准化,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材料”。
〈二〉强化创新管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1.全力抓好减编控编工作。按照“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严禁机关超编进人、增设机构等违规行为发生,实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岗位公开选调制度,出台《大姚县关于消化县级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实施意见》,制定县级党政机关超编人员消化分流方案,切实做好超编人员整改消化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数5832人。其中:公务员1453人,事业人员4282人,行政工勤97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有效控制在州编委下达的6084名编制总量范围内。
2.不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了《大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从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审批权限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细化明确了县编委及县委编办职能职责和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的实施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通过自检自查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坚决纠正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联合县纪委等六家部门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超编制超职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都严格按照程序提交县编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批。一年来,县委编办共提请召开县编委会3次,研究解决全县机构编制事项38件。
3.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和统一代码工作。全面完成我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全县符合条件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170个,其中参加年度报告公示160个(含变更登记24个),初始登记7个,待注销登记1个,未提交年度报告2个,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率为10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率达100%。全面推开光盘登录转变为二维码图片登录的系统登录方式,二维码图片发放率为100%。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委编办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截至目前,颁发证书71本,已全面完成全县各级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
4.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我县5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作了详细摸底调查并上报了相关材料,待上级明确改革意见后具体推进完成。二是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抓住全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试点县契机,积极配合做好改革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全县有限的事业编制资源中拿出65名编制,为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编制保障。目前已完成了国有林场的“三定”批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注册、证书核发工作,并按照改革的进程,已批准国有林场使用事业编制32名,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定向考聘工作。三是管好用活有限编制资源。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教育系统师生比重新核定了教师编制,适时根据师生比增减部分学校编制,对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的编制到应核尽核,充分保障全县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切实保障重点领域编制需求。在不突破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和部门职能转变等情况,动态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合理保障机构编制需求,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有限编制资源内,妥善解决好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问题,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力量不断加强,建立起与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和队伍,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正常运转。一年来,为全县急需紧缺人才考聘、事业单位考聘、“定向考聘”、“三支一扶”工作、退伍士兵安置等提供编制保障200名。
〈三〉注重服务大局,各项中心工作协调推进
1.抓实脱贫攻坚工作。做好金碧镇龙林村委会15户贫困户和三台吾普吾么16户贫困户挂点联系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所联系的31户贫困户开展入户走访,摸清了所挂包联系农户的基本情况,理清扶贫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强化扶贫新政策宣传,争取支持理解。共为挂点联系的两个村解决工作经费1万元。
2.抓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主要领导带队参与政协提案面商回复工作,所交办的6件(5件主办、1件协办)政协提案面商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四〉突出队伍建设,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主动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为更好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推动重点任务圆满完成,合理调整内部分工,适当增配人员力量,提升深化改革和服务中心的能力水平。精心组织好“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提高看齐意识,推动学习教育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通过学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真正把党章党规刻在心头、印在脑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一岗双责”,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19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19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92万元,占总支出的92.8%;项目支出14.20万元,占总支出的7.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7.89万元,增长46.3%,增长原因主要是:1、人员增加1人,增加了工资支出;2、工资制度改革,增加了工资;3、实行了综合绩效考核制度,补发了2016年度的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万元,增长20.78%,主要是按县委安排为挂点联系村民小组支付了党员活动室建设资金2万元和为扶贫驻村工作队员解决了工作经费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9.55万元,增长43.29%。增长原因主要是:1、人员增加1人,增加了工资支出;2、工资制度改革,增加了工资;3、实行了综合绩效考核制度,补发了2016年度的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4、按县委安排为挂点联系村民小组支付了党员活动室建设资金2万元和为扶贫驻村工作队员解决了工作经费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5%。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128.59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9.9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万元。4、其它资本性支出2.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82万元,1、公务员医疗补助3.2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9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95.6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2万元,下降5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6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15.7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取消了公务用车和压缩了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机构编制管理和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工作调研、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购置了办公设备和增加了人员培训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会经费、其它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7年末本单位在用固定资产原值20.43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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