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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二〇一六年决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57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二〇一六年决算编制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本年度的财务收支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局的指导、帮助下,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密切配合财政局搞好业务。根据年初财政预算,本着既节约又办事的原则,确保正常的办公、业务费用,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收支任务。

一、部门职能 

大姚县民宗局是全县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建设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查研究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关于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发掘工作,组织民族体育及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宗教人士,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信仰;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审批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审查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调解的事务;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境外民族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渗透活动。因此,要认真履行职能,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促进民族事业团结、发展,宗教和谐稳定。

过去的一年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的全体干部职工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机构和人员编制及车辆情况 

1、县民宗局机关设有一室三股。即:办公室、民族经济、文化教育股、宗教股。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职工编制数7人,实际在岗9 人,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3人,享受副处工资待遇2人,虚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3人,其它干部职工1人。有退休人员10人。(工资由退管中心发放),遗属1人。单位全部人员属县财政全供养人员。 

3、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车辆编制一辆,实有车辆一辆。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严格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转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0〕129号)文件执行,以确保专款专用。同时部领导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资金的科目设置、明细帐的科目分类、日常经费的开支使用等方面,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宗教事工作项目资金的开支、使用与管理工作。县财政下达我局专项资金1,467,500.00元,其中包括:科目(212404款)46,000.00元宗教工作专项、(2012402款)156,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302款)的50,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304款)1,362,625.00元民族工作专项。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按上级项目资金的要求,注重节约,减少浪费,做到专款专用,让有限的资金用在民族宗教事务局刀刃上,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一是宣传贯彻了党的方针政策,鼓舞了人心;化解了矛盾,理顺了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争取了上级民族宗教部门的资金支持,为民族贫困地区力所能及地解决了水、电、路等困难问题。

2016年合计收入为3239693.21元。(包括:在职人员年初预算行政运行经费946801.00元。本年追加人员经费182730.00元;离退休人员经费563471.44元;医疗保障经费98,326.77元;住房公积金费70,880.00元;专项经费1,820,596.60元。)

2016年支出合计为3,642,923.21元。其中:

1、基本支出1,822,326.61元。(包括:在职人员经费1129531.00元;医疗卫生支出98,326.77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0,880.00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563471.44元。)

2、项目支出2953326.94

3、年末累计结余为904,859.39元,其中:经常性结余50,979.39元。专项结余853,880.00

四、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按有关有关制度管理,属于政府统一采购的物品,我单位认真办理有关采购审批手续,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上年结转固定资产374415.00,年初固定资产数为374415.00元,年末固定资产数为166,648.00元,本年根据大财行【2016】174号文划拨车辆,因此固定资产减少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在财务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新的一年里把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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