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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58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老龄办公室、人事规划财务股、优抚安置股、殡葬执法队、婚姻登记股、殡仪馆、慈善会、城乡低保管理服务中心、救助站、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16个股室。局机办公地点:金碧镇咪依噜大街50号。我县民政工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一是健全完善了《大姚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是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和投入。2016年共筹集各级投入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617万元,还储备了救灾救济棉被3500床、棉衣2000套、棉大衣1000件等救济物资。三是扎实开展农村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培训。

2、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把握政策,落实应保尽保,准确认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严格把握认定符合低保的六种情形。二是严格标准,做到应退尽退,全面复查核查,坚决纠正对象不精准的情形。三是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完成。四是强化纪律,确保实效,做到政策把握精准、对象确定精准、方法程序精准、时间掌握精准,切实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正确合理表达低保诉求,确保低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年度纳入城乡低保27000户42282人,发放城乡低保金966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1312户14191人4177万元;农村低保15688户28091人5489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3、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专业技能培训、双考岗位安置等工作。二是切实做好优待抚恤工作。落实优待对象定期补助、节日补助、提示补助的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切实做好涉军群体稳定工作。加大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解决力度,认真组织好“八一”、春节等节日座谈和慰问,想尽办法采取各种措施化解历史积弊,涉军群体总体保持稳定。

4、老龄事业加快发展。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60周岁以上老龄人44774人,其中:特困老人3235人、空巢老人4802人、城乡“三无”老人1342人,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加剧。全县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7个,其中:乡镇敬老院12个,县级中心敬老院1个、福利院1个、老年服务中心1个、民办养老机构2个,2016年我县立项批复的敬老院项目2个,龙街镇敬老院建设和赵家店敬老院建设于2016年12月开工。其次,大姚县敬老院围绕供养集中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发展社会化的目标,自生动力、改革创新、从实从细、持续用力,积极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满意度,为孤寡老人打造幸福之家,发挥了“为民解愁、为政府分忧”的兜底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民政局2016年末核定人员正式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9人)和阶段性聘用编制8人,编制人员合计41人。现有在职职工50人(其中:公务员20人,机关工人2人,专业技术人员18人、事业工人3人,阶段性聘用制7人);退休人员17人(其中:军队移交地方政府退休4人,无军籍退休4人,退休士官1人,民政局单位退休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5辆:1辆公务用车、2辆救灾专用车、2辆殡葬专用车。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539.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00.5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4.34万元,老龄事务143.5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3.8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4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收入1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3.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万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97万元,死亡抚恤53.9万元,伤残抚恤245.34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18.55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0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833.86万元,退役士兵安置45.94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6.4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4.2万元,儿童福利176.39万元,老年福利530.37万元,殡葬19万元,社会福利事业1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00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80万元,临时救助219.24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8万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23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13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07.5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4.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39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89.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36.5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7.9万元,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安排7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3.5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08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10万元,占总支出的11.31%;项目支出4510.82万元,占总支出的88.6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5.1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00.58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3.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万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9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4.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3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7.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10.82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4.35万元,老龄事务80.18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6.51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92.6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收入4.48万元,死亡抚恤26.05万元,伤残抚恤262.3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13.27万元,义务兵优待29.28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0.15万元,其他优抚支出906.54万元,退役士兵安置76.14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9.73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87万元,儿童福利118.75万元,老年福利419万元,殡葬42.92万元,社会福利事业7.72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00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26.63万元,临时救助113.1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3.9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23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25.33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9.46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57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0.9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36.5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0.2万元,地震应急救援4.39万元,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安排6.4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2.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民政管理事务938.6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07.44万元,抚恤1537.6万元,退役安置91.74万元,社会福利588.39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426.63万元,临时救助137.1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548.3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92.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66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万元,占28.28%;公务接待费支出9.08万元,占71.7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9.0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0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接待人次895人。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上一条:大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及公开表
下一条:大姚县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