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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60号建议的回复

索 引 号:dyx009-/2023-1226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60号建议的回复 生效日期:

车必林代表:

你们提出的《请求尽快落实失地农民救助金发放工作》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2019年1月至今未发放失地农民救助金问题,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36期,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按年龄段纳入,即女性年满45周岁不超过59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59周岁以及失地农民0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受低保的人员从征地之日算起,纳入农村三类低保。失地农民超出保障岁数的,相关村委会(社区)要依规核减,确保保障对象逐年减少,逐步减轻财政压力。

2017年3月20日,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核实部分城乡低保人员信息的通知》,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通过提取、比对城乡低保信息数据,发现城乡低保对象中有公职人员、房屋、车辆、企业参股、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并要求城乡低保中有公职人员、房屋、车辆、企业参股、经商办企业等五类情形的一经核实必须停发。经组织相关乡镇反复核查,该部分人员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不得领取农村低保。

金碧镇要按征地时实有人数生不增、死亡进行调减的原则确定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人数;

2020年5月14日县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符合纳入低保的人员优先由县民政局低保资金给予保障;筛选出来能纳入民政临时救助的人员保障在县民政局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给予保障;60周岁以上人员符合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保障的由县人社局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中给予保障;60周岁以上失地农民未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未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积极引导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对分块保障2019年所需资金、2020年1-5月所需资金情况于5月28日前分别报送县财政局、人社局和民政局,2019年应保障资金于2020年6月底保障到位,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对我县财政目前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上一条: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