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红珍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站在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高度,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
一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推行工作,在县级财力十分有限,保人员工资、保机构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三保压力异常艰巨的情况下,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多方筹集财政资金,力争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河长制经费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2019年全县共安排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106万元,2020年截至目前已安排“一河(库、渠)一策”方案编制经费50万元。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水资源面临的复杂问题,县水务、生态环境、林草、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省州项目资金用于《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加强水资源保护、岸线的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河长制重点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2019年全县共向争取植被恢复、水毁修复、污染防治、水利救灾等专项资金1262.6万元。
但由于我县经济结构单一,财源匮乏,财政自给能力较弱,加之个人民生、债务还本付息及脱贫攻坚等重点项目支出增长迅猛,造成可用财力的增长与刚性支出需求的差距越来越大,收支矛盾异常突出,鉴于目前的财政状况,全县上下只有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树立“艰苦奋斗,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办事,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腾出资金解决无钱办实事的困难。待今后县财政状况改善后,我们再根据财力状况和相关政策加大对全县河长制相关工作的投入,希望您对我县财政目前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提出更好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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