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20〕58号
李顺芝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大姚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活动场所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提案》(第138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到大姚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实地踏看,目前大姚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周围均规划了非机动车停车位,同时,我局也会和交警对非机动车进行规划调整,使之更趋于合理化,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交通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在大姚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周边进行日常街面交通宣传,引导群众将非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二、改变执法理念,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大姚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周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
三、在日常巡逻过程中,积极主动联合交警部门,加大对大姚县老干部活动中心非机动车的巡查力度,坚持常态化巡查,认真做好对非机动车违法的劝阻工作,
四、科学规划,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结合“美丽县城”和“智慧城市”创建工作,对大姚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周围科学合理规划停车位,对容易造成非机动车、行人横穿的路口,实行封闭隔离和物理隔离,对不科学、不合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设施,及时整改更新,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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