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20〕57号
施海燕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小区周边垃圾治理力度,提升人居环境的提案》(第3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巩固好大姚县“国家级卫生县城、国家级园林县城、云南省美丽县城”的荣誉称号,我局认真履行城市管理各项职能,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以“红色物业”建设为契机,加强对小区卫生监管。按照“红色物业”建设的要求,小区实现党支部与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共同履行管理小区的职能。要整合县级部门责任单位、村(社区)、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责任监管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方位加强对小区的保洁监管力度,凝心聚力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
二、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升环卫监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会议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力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稳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逐步提升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以城区、镇区、城郊结合部、沿路、沿河、沿山和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将每月第二周周一和“农历腊月二十六”定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各责任区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改善。结合“大姚县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全县“脏、乱、差”的区域,对整治情况不到位的采用发放“流动黄旗”的形式进行警告,限期整改。
三、建立城郊结合部保洁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了城郊结合部村庄保洁员制度和农村垃圾收费等制度,确保经费到位、保洁人员到位,村内垃圾有人清、乱堆杂物有人管,最终杜绝“脏乱差”的情况。
感谢您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大姚城市容市貌,为建设美丽大姚做贡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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