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20〕55号
李顺芝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县城环境卫生治理应建立全民参与制度,营造人人有责氛围的提案》(第17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巩固好大姚县“国家级卫生县城、国家级园林县城、云南省美丽县城”的荣誉称号,我局认真履行城市管理各项职能,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主体责任。以我县“红色物业”建设为契机,广泛宣传爱卫行动,积极调动单位、小区、社区、村组的积极性,对不爱护环境卫生或环境卫生差的进行通报并要求及时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小区、社区、村组进行黄牌警告、约谈。
二、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以城区、镇区、城郊结合部和沿路、沿河、沿山及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将每月第二周周一和“农历腊月二十六”定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各责任区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改善。同时,结合大姚县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全县最“脏、乱、差”的区域、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采用发放“流动黄旗”的形式进行警告和限期整改,并在整改过程中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确保环境卫生最差点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检查常态化机制。建议县“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每天对县城环境卫生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送“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备查,形成检查、通报、整改常态化。
四、建立完善环境卫生不良行为惩戒制度。全县率先推广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安装监控系统1161套、摄像头6344个,整合110、119、120等系统,建立城市智能监控系统,对破坏环卫设施、不文明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环境卫生的监管,不断提升大姚城市容市貌,建设美丽大姚做贡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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