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20〕47号
李达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搬迁大姚县家禽交易市场的提案》(第46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整洁的市场经营环境,顺利推进“六城同创”工作,为秀美蜻蛉、大美大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广大市民营造卫生、便民的市场环境,我局就搬迁大姚县家禽交易市场的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家禽交易市场涉及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社区等职能部门,要形成综合整治,互相配合,共同治理;
二、我局积极主动进行科学规划,提请相关部门同意后,设立相应的家禽交易市场;
三、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家禽交易市场进行疏导监管,禁止以街为市的现象,明显改善脏、乱、差现象。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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