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20〕46号
张艳琼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搬迁野生菌交易市场的提案》(第44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野生菌交易市场存在以街为市进行交易,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局就搬迁野生菌交易市场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我局计划把菌子市场规范至白塔农贸市场和永盛综合农贸市场;
二、白塔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后,规划了具体的野生菌固定摊位,已经可以投入使用;
三、结合地摊经济的布点,我局在金碧郦园小广场也设立了相应的菌子市场摊点;
四、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大野生菌市场的管控,禁止以街为市的现象。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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