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20〕45号
张波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缔商户占道经营的提案》(第35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结合大姚疫情形势和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范有序、适度开放的原则,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侵占他人利益、不影响交通秩序和不扰乱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对大姚县城部分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增加就业,促进群众增收,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增加城市温度,助力经济恢复,我局采取如下措施对商户占道经营进行整顿: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日常工作中我局本着对“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对商贩进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姚县城市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
二、严格规范执法。在具体工作中严管重罚,重点整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行为;
三、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打击以街为市的现象,倡导经营户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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