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20〕51号
白华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的提案》(第14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交通信号灯是交通管理的基础,是城市有序发展、群众安全出行的重要保障,交通信号灯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局就加强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我局将以“美丽县城”为契机,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投资800万元加大城区交通信号灯的建设管理,新增监控点;
二、我局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积极争取资金,购买违停抓拍设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我县交通状况。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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