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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

索 引 号:dyx023-/2023-090501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林草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 生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食用、猎捕、交易(购买)、运输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下一条: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哪个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