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根据《铁锁乡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建立铁锁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铁锁乡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谋教育精准扶贫规划、共商教育精准扶贫项目、共议教育精准资源配置、共抓教育精准任务落实。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乡人民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任第一召集人,中心学校校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乡党政综合办、中心学校、财政所、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卫生院、社会服务保障中心、扶贫办、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及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中心学校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报乡人民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乡人民政府决定。
四、主要内容
(一)听取各成员单位履行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职责情况汇报。
(二)研究讨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商解决办法。
(三)安排部署下一步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四)临时确定的其它议题。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主动履职,及时处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附件:1.铁锁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铁锁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1
铁锁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陈启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召 集 人:杨从云 中心学校校长
成 员:魏 萍 乡纪委书记
邹 俊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胜才 乡财政所所长
郭跃敏 乡司法所所长
梁学宏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赵建祥 乡卫生院院长
杨文芳 乡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李汝俊 乡扶贫办主任
黄天萍 乡妇联主席
金洪丽 乡民族宗教专干
各村委会主任
附件2
铁锁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 、乡纪委
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督查制度,对单位履行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职责以及全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二、中心学校
负责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中心任务,研究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政策措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动员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全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州县关于贫困退出考核教育相关指标达标。
三、民族宗教
协同中心学校做好直过民族地区的教育扶贫和对外协作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
负责贫困家庭学生临时性困难资助等工作;负责残疾学生的认定工作,负责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补助等工作。
五、司法所
1.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
2.督促指导各村配合乡人民政府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六、乡财政所
负责落实财政投入,及时拨付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省州县乡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强统筹配置,向贫困地区倾斜。
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加强对两后生的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以提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后备劳动力转移为目标,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程的实施,每年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劳动力转移培训、输出和服务体系,实现培训人员就业。
2.落实相关政策,维护好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认真贯彻省州县有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八、扶贫办
负责精准确定资助对象,及时更新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册,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到相关部门申请资助,同时将相应的学生名单提供给中心学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贫困生资格审核、贫困学生家庭扶贫卡的打印和发放等工作。
九、团委
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救助。负责协调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贫困家庭毕业学生就业创业、关爱女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十、妇联
负责协调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关爱女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十一、各村委会
1.负责建立由村委会主任亲自挂帅的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四包”责任机制,精准核实、精准动员义务教育未入学、辍学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入学、辍学学生入学、返学,确保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本村义务教育入学率、辍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负责支持配合学校加强本村义务教育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负责村委会下去内学前教育“全覆盖”工作。
十九、各中小学校
负责在招生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成的材料提供同级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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