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大姚、法治大姚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
5.协调指导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0.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始终坚持政治导向,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统筹政法各部门向县委报告工作13次,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38次。扛稳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以“4+5+6”工作措施为抓手,深入推进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一是采取“四抓”工作措施,创建“蜻蛉模范”机关。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抓班子、打造党建工作“火车头”,抓管理、提升党建工作“基本功”,抓重点、促进党建工作“增活力”,抓联动、推进党建业务“双提升”,政法机关政治能力不断增强。二是落实“五到位”要求,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在意识形态工作上动真格、下功夫,确保政法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学习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三是开展“六个一”活动,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堡垒。组织政法干部学习一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举办一次廉政专题讲座、开展一次廉政提醒谈话、开展一次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组织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抓实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提振了政法干部的精神面貌。
2.始终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平安大姚建设。始终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第一责任”和“第一工程”来抓,以“123”工作法着力塑造平安建设品牌。一是抓住“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这个着力点。将平安大姚建设纳入全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和综合绩效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县委主要领导与12个乡镇、69家县委平安大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把平安大姚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平安大姚建设责任,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担当。县委会议4次专题听取平安大姚建设和扫黑除恶斗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抓实市域社会治理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两个关键点。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上,建强“1+1+15+69”工作专班,按照“3456”工作思路,实行挂图作战,加快完善“五治”融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上,坚持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标准不降、工作专班不撤,县委常委会3次、办公室主任会12次研究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表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2个、先进个人70人;以“六大机制”建设为抓手,细化6个方面34个小项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三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治中心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三个支撑点。在矛盾纠纷排查上,实施新时代“枫桥经验”十项工程,健全和完善“四级联排”“三调对接”等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14件,调解成功1813件,调解成功率为90%。在综治中心建设上,实施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按照“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综合运用、按时达标”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
3.始终坚持法治导向,稳步推进法治大姚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压实责任抓落实、示范创建抓落实、深化改革抓落实”三大抓手,以过硬的作风持续绘就法治大姚画卷。一是压实责任抓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法律“6+N进”为载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向基层延伸,举办法治专题讲座120场次,开展法律进乡村集中宣传96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5万余份。二是示范创建抓落实。围绕全面依法治县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我县顺利接受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组的实地核查,编制《大姚县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实施方案》,制定目录清单15大项、46小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三是深化改革抓落实。细化政法领域配套改革措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1+2+N”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建设覆盖乡镇、村(社区)的法官工作室,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基层司法所”建设,巩固提升“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不断优化,执法满意率持续得到提升。
4.始终坚持民意导向,着力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政法事业的核心力量,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一是扎实开展作风督查巡查。制定《大姚县政法部门政治督察方案》《大姚县政法部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方案》,对政法部门开展了1次政治督察,4次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36个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清零;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基层队所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政法干警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二是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教育整顿3个环节、8个方面、40个规定动作、34条具体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共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6场次、廉政教育报告会12场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3场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出政法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民新举措84项,开展走访调研1399人次,为群众办实事17880件,解决问题15752个,排查整治顽瘴痼疾54项,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得到有效涵养。三是严管厚爱政法干部队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最大限度激发政法队伍的内生动力。全县政法干警勇于担当、奋力拼搏,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扬大会,全县政法系统受到州委表彰个人2人、有3个集体和32名个人受到县委表彰;召开英模表扬大会和先进事迹报告会2场次,表扬政法先进典型29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为5个部室和1个法学会(核定事业编制2名),包括:政法委办公室、政法委综治督导与基层社会治理室、政法委政治安全与维稳反邪教协调室、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政法委政治部、大姚县法学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5,141,449.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1,449.5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5,525.38元,减少1.26%。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287,946.26元;2.在职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比上年减少28,623.09元;3.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8,393.24元;4.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2,628.01元;5.2021年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335,869.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5,550,159.14元。其中:基本支出4,094,319.39元,占总支出的73.77%;项目支出1,455,839.75元,占总支出的26.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315.39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283,746.26元;2.在职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比上年减少28,623.09元;3.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8,393.24元;4.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2,628.01元;5.2021年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248,829.0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94,319.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6,144.42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283,746.26元;2.在职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比上年减少28,623.09元;3.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8,393.24元;4.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2,628.01元。导致2021年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5,839.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829.03元,减少14.60%。主要原因是:1.中央司法救助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43,600元;2.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14,885.87元;3.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比上年减少431,409.1元;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费用比上年增加127,130.2元;5.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83,082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用于中央司法救助补助、综治维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455,839.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829.03元,减少14.60%。主要情况:1.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129,749.1元;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费用支出127,130.2元;3.综治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192,582.8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50,159.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基本支出4,094,319.39元,占总支出的73.77%;项目支出1,455,839.75元,占总支出的26.23%。与上年对比增加17,315.39元,增长0.31%,其中:基本支出4,094,319.39元,增加266,144.42元,增长6.95%;项目支出1,455,839.75元,减少248,829.03元,减少14.6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发放综合绩效,2020年1-8月、2021年1-6月综合绩效在2021年发放240,000元,导致2021年支出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48,829.03元,主要是2021年综治专项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8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1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82,425.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226,586.2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55,839.7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21,26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70,510.24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0,753.60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43,597.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9,167.8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4,429.48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02,8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202,872.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00元,支出决算为41,023.36元,完成预算的9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767.36元,完成预算的9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56.00元,完成预算的95.8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472.39元,增长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13.39元,增长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1.00元,减少2.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由于车辆老化增加车辆修理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67.36元,占57.94%;公务接待费支出17,256.00元,占42.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67.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767.3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5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580.00元,上年支出296,310.00元,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24,270.00元。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427,630.81元,其中,流动资产138,137.81元,固定资产1,289,49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固定资产增加306,88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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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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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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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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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27630.81 |
138137.81 |
1289493.00 |
313,500.00 |
97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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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100.00元,其中:购货物支出70,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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