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实施方案》中部门职责进行责任清单分解,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清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推动我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顺利实施。定期召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投入使用和绩效评价,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税务部门要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有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返贫致贫人口等认定和监测。工会组织要做好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认定,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
三、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换工作
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精准识别,分类管理,切实保障困难人群参保就医待遇享受。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应当在每年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开始前15日内,将医疗救助对象的详细名册提供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标识。对实施动态管理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当于认定当月月底前,将变动名册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标识,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各项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群众科学合理就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大姚县贯彻落实《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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