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规〔2022〕6号)等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提高广大群众、职工对医保制度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为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一)抓好职工医保工作。县医保局要依职权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医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职工医保工作。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兼职人员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定期向职工公布年度工资总额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抓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关工作。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登记、保费征收、资金上解、个人缴费记录建立与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按文件要求做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政策宣传和缴费工作。
(三)抓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县医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县财政局按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要强化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考核,确保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坚持诚信经营,严格履行服务协议,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各乡镇、村(社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换工作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立全县医疗保障领域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任务清单》和《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任务清单》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落地。
附件:1.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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