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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1130003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结合大姚县工作实际,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将《负面清单》解读如下:

一、《负面清单》出台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 要求,要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据《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结合工作实际,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本地负面清单。

二、《负面清单》出台的重要意义

《负面清单》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门、一窗、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手段。

三、《负面清单》具体内容

2023年版负面清单共65项事项。根据要求,《负面清单》以外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政策咨询电话:0878- 6225266(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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