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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dyx005-/2023-0928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宗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0801000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少数民族的方针、政策情况;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协调各民族间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的申报、实施及“十进”活动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举办宗教培训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做好宗教代表人士的培养举荐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州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截至目前,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1次;召开县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议1次,全县宗教工作会议1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班会议、推进会议共5次;配合省州相关部门调研、视察、指导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宗教工作6次;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开展部门工作评议1次,对《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1次;召开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宗教领域形势季度专题研判分析会议4次。

2.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是提高站位强谋划。调整充实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班工作办公室,高位推动、统筹推进创建工作。按照楚雄州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要求,建立专班工作月调度和互观互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观摩学习交流活动,在“互观互学”中“互评互促”,召开调度会议6次,组织开展互观互学活动7场次。研究制定《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制》《大姚县贯彻落实〈楚雄州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任务分解》《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班工作方案》,创新实施“蜻蛉石榴红示范工程(61010)”(即:深入推进六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十进”活动、创新开展“十个一”工作)。制定“任务书”、绘就“施工图”、排出“时间表”,切实构建系统完备的创建抓手和框架支撑。二是全面统筹强推进。发放《示范区建设倡议书》,成立大姚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建成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大道,对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展室进行改版升级,启动实施民族工作“三项计划”。重点打造3个州级、25个县级、50个乡镇级典型示范点,深入石羊镇、赵祚传烈士教育基地、赵家店紫丘村等州级迎检点开展3轮专题督导和实地迎检演练。对各级典型示范点开展5轮工作督导。完成第四批省级示范单位申报2家、第五批州级示范单位申报15家。完成前四批131个州级示范单位复核抽查。按要求报送州研究基地各类图片、画册、音视频等资料,报送展板2块、典型经验材料13篇,其中2篇入选州创建工作典型经验材料选编。组织“喜迎党的二十大·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获州优秀组织奖,1名选手获州级优秀奖,印制《创建工作应知应会手册》,持续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上知识竞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2期、理论宣讲29场次。赵家店苏家坟、石羊土地祠、昙华水磨、铁锁杞拉么4个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完成2022年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第一批引导资金77.91万元发放工作。

3.以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强化民族宗教部门履职担当。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四个特别”重要指示,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强化民宗部门自身建设,努力提升班子领导力战斗力执行力,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始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两个革命”,把激情和干劲汇聚到推进县委“12345”发展思路的生动实践上来,推动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10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96万元,完成县下达任务3,300万元的84.7%;完成向上争取项目资金875.31万元,完成县下达任务820万元的106.7%;完成县下达招商引资任务8,0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股、宗教工作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867,261.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7,261.7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21年1,974,548.13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92,713.65元,增长95.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92,713.65元,增长95.8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省州下达专项资金增加,下达民贸贴息779,100.00元、支出因素奖补350,000.00元、政府性基金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516,072.68元。其中:基本支出2,088,599.11元,占总支出的59.40%;项目支出1,427,473.57元,占总支出的40.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2021年2,321,881.39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94,191.29元,增长51.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337.98元,增长0.93%;项目支出增加1,174,853.31元,增长465.0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拨付普朝平丧葬抚恤费47,483.6元,兑付民贸贴息资金979,1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8,599.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81,203.71元,占基本支出的94.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395.4元,占基本支出的5.14%。

1.2012301•行政运行1,521,170.27元;

2.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56,398.60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891.20元;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2,582.16元;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6,138.88元;

6.2210201•住房公积金82,4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7,473.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大财建〔2022〕114号2022年第二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141.27元;

2.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大财行〔2021〕66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22,782.90元;

大财农〔2018〕82号大姚县彝族服饰抢救保护资金0.58元;

3.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大财农〔2020〕107号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40,172.82元;

4.2013404•宗教事务148,000.00元;

5.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大财农〔2021〕27号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435,276.00元;

6.2160219•民贸民品贷款贴息

大财金〔2022〕19号2022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资金779,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6,072.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2,321,881.39元相比增加1,194,191.29元,增长51.4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拨付普朝平丧葬抚恤费47,483.6元,兑付民贸贴息资金979,1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3426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2%。其中:20123•民族事务1,586,267.84元;20134•统战事务148,0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丧葬抚恤费等支出;保障机构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6,28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2%。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56,398.6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891.2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养老金发放、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72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2,582.1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6,138.8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35,2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8%。其中: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435,276.00元,主要用于民贸民品贴息、民族文化、“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79,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6%。其中:2160219•民贸民品贷款贴息779,100.00元,主要用于6家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补助。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4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82,418.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大姚县申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后未被提名,公务接待次数大幅减少,同时县民宗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接待标准,坚持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减少1,212.00元,下降4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2.00元,下降45.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民宗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接待标准,坚持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的上下级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95.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6.47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增加。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95.4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2,297.75元、差旅费9,439.65元,公务接待费410.00元、工会经费8,048.00元,其他交通费用67,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796,684.36元,其中,流动资产548,096.36元,固定资产248,58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1,005.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96684.36

548096.36

248588

24858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财政拨款: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5.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0801111


附件: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28024230665(1).xls  1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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