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大姚县坚持“三学并举”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有力推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干部带头示范学。县委统战、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办法》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内容,统战、民宗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县宗教工作干部坚持深学、细悟、笃行,全面准确领会《办法》的核心要义和内在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分级分类全面学。制定学习宣传计划,确保全县统战民宗系统、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分级分类学习培训全覆盖。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水平。全县开展各级各类学习培训35场次。
学用结合转化学。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与宗教工作深度融合,找准抓实工作着力点,围绕全县宗教工作重点任务,不断推动宗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不断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力求学用结合,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督察检查,累计发放整改通知书3份,完成限期整改事项5项,有效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