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对象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需按时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