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符合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能够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2. 需要采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符合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不属于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决定(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 登记证明原件: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4.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 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已经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请查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2025〕180号。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书)(加盖公章);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企业营业执照;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