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加强前期服务指导、优化环评审批流程、简化环评编制工作、深化环评改革试点及强化环评质量监管等5部分内容,共提出16条具体措施。
(一)第一部分“加强前期服务指导”,在项目前期方案论证、选址选线阶段便提前介入指导,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项目开展辅助决策分析服务,将重大投资项目纳入“三本台账”进行定期调度、动态跟踪,对不少于100个重大项目开展环评服务“六个在一线”,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方式,畅通咨询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合力推进项目环评工作。
(二)第二部分“优化环评审批流程”,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全程网办,实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对存在非制约性问题的环评文件,先行“容缺”受理,后续补正材料。编制一批重点行业环评服务指南,规范全省评估、审批要求,环评文件即受理即转评估,承诺审批时限至少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
(三)第三部分“简化环评编制工作”,对纳入园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环评管理或衔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论证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环评内容。推动各地环境监测数据依法公开并共享使用,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
(四)第四部分“深化环评改革试点”,优化部分项目环评总量管理方式,豁免项目总量来源说明。对部分非重大变动的项目豁免环评审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合一”。
(五)第五部分“强化环评质量监管”,采取“四个一”措施,实行“红黑榜”制度,强化环境信用监管,对信用良好的环评单位“无事不扰”,信用较差的重点监管,净化规范全省环评市场。
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二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噪声源管控。三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四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管理,细化施工管理措施,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五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分步治理。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污染防治。六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优化营业场所噪声综合管控,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监管,完善社区和邻里噪声管理举措。七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健全法律体系和标准规范,强化科技教育支撑。八是系统推进噪声监测,严格监督执法。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九是明确防治责任,引导全民共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定损量化而设置的,因此是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环节中开展的。《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调查工作”。第二十条“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启动后,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损害调查”第二十一条“调查期间,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委托(损害鉴定评估)”。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被影响的生态环境有没有损害?后果怎样?都有哪些损害?损害范围、程度、数量如何?谁应该对此负责?应当如何修复?需要多少资金修复或者无法修复该赔多少?修复是否到位?是否达标?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的重要方面,需要开展专业的具体工作来回答这些问题,并以此为关键依据开展后续的磋商甚至诉讼工作,从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是从单要素分区管理向多要素综合分区管理的迭代升级。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前置性、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我省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态环境空间异质性明显,实施更加精细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可以更好地支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质是针对我省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建立“绿色标尺”,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厚植高品质生态环境底色。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云南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