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关系?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是不同时期污染源管理的重点对象。 2007—2017年间,原国家环保总局及原环境保护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00号),每年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有毒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0吨/日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厂等。各地环保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基础上,再确定一批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