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赠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必要材料:①身份证明。②户籍证明。③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④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非必要材料:①工资收入证明;②家庭经营收入证明;③财产收入证明;④转移性收入及支出证明;因患重病、残疾、接受教育等刚性支出证明;②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