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根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
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县级河长湖长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主要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具体工作;乡镇、村级河长湖长对本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落实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库、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鱼毒鱼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一是居住地应主动远离、避开山洪灾害危险区;二是要加强学习,应尽量了解山洪灾害防御常识,掌握自救逃生的要求;三是明确转移避险各项准备,明确预警信号、要熟悉周边环境和避险路线、周边标识标牌,在强降雨或灾害发生前提早做好有关准备,收到预警转移信号或遇有紧急情况时,迅速按预定的躲灾避险的路线向安全地点转移;四是强降雨会发生危险时做好预报预警,加强山洪易发区巡查,尤其是夜晚,如有异常,及时预警,迅速脱离现场,就近选择安全地方落脚,并设法与外界联系,做好下一步救援工作;五是野外活动、强降雨时要主动避开沟渠、凸岸及陡峭的山坡,尽量选择距离村庄较近的安全区,避免危险区,保证安全;六是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灾险投保,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提高灾后恢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