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参保人或代办人员持以下报销材料到参保人参保所在各乡镇社保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
1.住院发票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 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4.社保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写明开户行名称、开户人姓名、联系电话,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不需再提供)
6.其他:外伤住院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转诊转院的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电子发票:查询真伪后填写费用报销承诺书。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云医保〔2023〕105号)文件及州医保局有关文件通知,目前楚雄州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病种为:
(一)门诊特殊病病种。共24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F)、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皮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儿童(幼年性)多肌炎/皮肌炎、免疫介导坏死性肌病、线粒体肌病、包涵体肌炎、多发性肌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含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3种,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o~IIIo、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执行全州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按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可报销50%,在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25%,个人年度最高可报销500元。
2.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慢性病病种可报销60%(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病种在起付线以上(1200元)可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可报销90%。
3.住院待遇: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5%。在统筹区域外,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
4.大病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60%、 70%、80%、90%比例给予报销,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列入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
5.生育待遇:顺产包干标准为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1800元,剖宫产包干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700元,个人不支付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最高可报销2400元、剖宫产最高可报销3400元。
6.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6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可报销66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720元。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9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60%。
7.谈判药品门诊待遇: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在先自付10%的费用后,每种药在起付线(12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累计可报销30万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1.缴费人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关注并注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注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者关注并注册农商行的“掌上银行”“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实名认证后进行全天候自主缴费,缴费成功的可通过手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
2.缴费人到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社区由代办员通过手机代缴,缴费成功的可通过手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
3.缴费人到大姚农商行(信用社)、大姚农业银行各网点通过银行自助终端缴费实时扣费的,由银行现场开具扣款缴费凭证。
4.缴费人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缴费的,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