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
(2)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利用调解纠纷的机会,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及周围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结合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释疑解惑。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同时,调处纠纷的过程,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过程。
(3)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以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发生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将社情民意及时反馈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过程中,这既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精神的具体落实。
人民调解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的特点。
1.人民性:人民调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民调解员由经人民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并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
2.民主性:人民调解通过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自己内部的矛盾纠纷,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社会事务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调解。人民调解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和协商的方法,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 实施范围。全省州 (市) 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省属医疗机构。
(二)实施对象。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所有实施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州(市) 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所有实施对象,在州(市)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内容及流程
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具体实施内容和流程与云卫医发 [2017] 21 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持一致。
(一)办理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C12窗口;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二)咨询方式:①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C12窗口咨询。②办公电话咨询:0878—6222018;网上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ayao.gov.cn)。
③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邮政编码:675400;电子邮箱:dyxzwjtzg@126.com;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11项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
(三)用权出让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
(五)施工合同
(六)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抗震设防、消防、人防审查)
(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八)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方案
(九)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2018年9月后项目需提交)
以下7种情形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5)建设军事设施的;(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