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团认定基本条件:
(一)科技特派团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科技诚信情况良好。
(二)科技特派团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科技人员构成,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为主线,围绕“一县一业”开展“一团一业”科技服务,集成应用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三)科技特派团设团长1名,实行团长负责制,总人数不少于10人。团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科技服务实战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州(市)、县(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县(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20%,以确保服务工作时间和质量;团员可扩大至省外科技人员,但需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占比重不超过特派团总人数的20%。
科技特派团认定具体条件:
(一)科技特派团以科技项目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由团长所在单位牵头申报,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支撑服务的产业要具体,有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
(二)科技特派团成员同期只能参加1个科技特派团的选派服务。参加科技特派团服务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出具推荐书。
(三)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同期只支持1个科技特派团开展服务,已有科技特派团服务的县(市、区)不再选派新的科技特派团;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已选派国家级科技特派团,不再重复支持。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基本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三)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
(四)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具体条件:
(一)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二)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职)专业技术职称(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须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驻企业在边境县、乡、村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专业领域与服务对象从事领域匹配。
(三)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且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四级 |
受理条件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灌木是指不具主干,由地面分出多数枝条,或虽具主干而其高度不超过3米。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的称灌木林地。灌木林地又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国家特规灌木林地是指乔木生长线以上的灌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和岩石裸露40%以上、石漠化或红色荒漠化严重、专为防护作用的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是指国家特别规定以外的灌木林地。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飞播造林5年后,保存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41%~79%的林地;或低于有林地划分的株数标准,但达到该标准株数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
乔木是指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通常高在3米以上,又可按高度不同分为大乔木、中乔木和小乔木。由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乔木树种(含乔木经济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1亩的林地称为乔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