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它贯彻了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了法律规定。它健全了安全责任体系,将“三管三必须”原则写入法律,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加强了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安全生产义务的立法监管。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较修改前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适应安全生产领域新形势的法律依据。
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下功夫,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或省检查发现 严重问题将一票否决《办法》明确,出现以下10种情形(生产安全方面的4种情形与森林防灭火方面的6种情形)的,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其中,生产安全方面的4种情形包括,设区市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和出资监管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所管理或监管的行业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一类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发生3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类、三类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发生2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辖区内被查实一年内有2起以上瞒报事故的。
在森林防灭火方面,发生了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因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一个月内发生5起或一个森林防火年度(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内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的;一个月内发现火情热点15个以上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火灾数据严重失实的;国家或省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等6种情形之一,并经评估后列入森林防灭火重点管理县(市、区)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因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被否决的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因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被否决的县(市、区)一年内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县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