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1-3个工作日)→乡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10个工作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10个工作日)→公布低保人员名单。
(1)拥有的人均金产高于户籍所在地县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3)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4)家庭住房超过2套的;(5)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经营净利润高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
卫健部门规定36种大疾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洛氏四联症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膀胱癌、卵巢癌、肾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急性心肌梗死、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白内障、尘肺、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医保部门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为: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岁)、儿童苯丙酮尿症(0-6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0-14岁)、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0-14岁)。
家庭年人均收入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保险报销后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4倍的人员;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及其他特殊情况无证的事实残疾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拥有的人均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目前标准8736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整户”城市低保;高于8736元但低于13104元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病、重残等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单人户”城市低保。
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目前标准604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整户”农村低保;高于6048元但低于9072元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病、重残等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单人户”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