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符合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能够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2. 需要采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符合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不属于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决定(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 登记证明原件: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4.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 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农村居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或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份的社区;依法承包经营土地(包括田、地、山、水等)或符合土地承包政策但由于其他原因暂未承包的;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被本村村民依法收养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需注意,有的户口虽然登记在农村,但已被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录用为长期固定工作人员,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不能享受奖励扶助和“奖优免补”等政策,原已享受的不再继续享受。
1.独生子女家庭:需满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2.其他计划生育家庭:未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的家庭。
3.符合政策生育家庭。
我国计划生育惠民惠农政策主要分为国家项目、省级项目、省级生育支持项目三类,具体项目如下:
国家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伤残、死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他家庭)。
省级项目: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含特殊家庭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含特殊家庭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升学加分。
省级生育支持项目: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其他项目: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