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
(四)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车辆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视频音频和行驶路径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且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0天;
(四)持有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未满2年;
(五)网约车车辆使用7座及以下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2900毫米以上,价格不低于14万元,原许可运营的燃油车达到使用年限后,不再更新燃油车;
(六)网约车设立统一的标识标志,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七)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及每座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二)本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三)投资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大姚县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五)本地办公场所、培训场所、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
(六)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七)使用电子支付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
(八)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文本;
(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大姚县注册登记;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信息的条件,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
(五)在大姚县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还应有符合外商投资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