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完成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
(三)完成土地勘测定界
(四)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
(五)取得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
(六)完成地质灾害易发性查询、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审批
(七)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
(八)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九)落实相关费用
(十)完成征地前期工作
(十一)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用地“一书三方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1.申请建站单位,根据州科技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拟推荐名单在本系统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无异议的由建站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楚雄州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请及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获批建站的单位应在正式批复建站文件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州科技局签订《楚雄州专家工作站专项工作任务书》。
获批建站单位,州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申请建站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通知,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线填报云南省专家工作站申请书,提交州科技局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再由州科技局提交省科技厅审批。获批建站单位,省级给予90万元经费支持,州级给予15万元经费支持,分3年下达。
大姚县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外贸企业、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园。鼓励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园,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业务,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10万、50万、100万、500万、100万、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0.2万、0.5万、1万、1.5万、2万、3万元补助奖励。继续推广塔韵蜻蛉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对使用公共品牌的外装箱给予0.2元个补助。继续实施蜻蛉电商人才培育工程,对评为州级以上的电商创业带头人、跨境电商人才、农村网络达人等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塔韵蜻蛉”是使用大姚县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创立的大姚电商区域品牌,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为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电商主体可像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申请使用,按现有政策,使用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包装箱还可给予0.2元/个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