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担任。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1)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小(2)型由乡镇水利站、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可按合同约定由承接主体技术负责人担任。
行政责任人主要负责:
(1)水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3)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保障;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5)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
防汛“三个责任人”指: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和防汛巡查责任人。
防汛“三个责任人”分别由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相关负责人或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小型水库防汛和管护主导责任,统筹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组织及时更新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媒体上公示公告,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