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执行全州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按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1.普通门诊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可报销50%,在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25%,个人年度最高可报销500元。2.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慢性病病种可报销60%(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病种在起付线以上(1200元)可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可报销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