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人每年可享受发放到人的直补资金600元,享受期限为20年。
2.所在的村组可以进行项目扶持。
3.可以免费参加县搬迁安置办组织的移民种植、养殖和职业技能培训。
4.移民学生如到省办委托的各大中专(职)院校就读,可以享受移民教育培养补助。就读中专每人每年可享受补助5000元,就读大专及以上前三年每人每年可享受补助8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下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后期扶持人口: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用的,现役军人(武警)提干的;2.安置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3.在享受后期扶持期死亡的;4.服刑期间(缓刑除外)的;5.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6.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未纳入移民安置规划的征地拆迁人口。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流动到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原有的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规定转移基金。目前我省自2019年6月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
转移接续流程:出具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转出地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结情况告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转入地经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后期扶持的范围和对象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置的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性核定,不再调整。
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办理转移,具体流程为: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2333.gov.cn);
(2)在首页导航栏点击“社会保障”模块,进入专题页面;
(3)选择“社保转移在线申请”,填写参保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验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在线申请结束后,双方社保经办机构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您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保转移审核结果查询”以及“社保转移进度查询”两个模块,实时查看审核情况,跟踪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