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计量技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经过技术考核结论为合格,完成审批后即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第二十一条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应当缴纳湿地恢复费。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缴纳其他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 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
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需要提供8个方面的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双面打印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原件各1份;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5)营业执照原件1份;
(6)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1份;
(7)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原件1份;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诊所备案需要提供以下11个方面的材料:
(1)诊所备案信息表(3份);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1份;
(3)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1份;
(4)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 证书复印件;
(6)诊所规章制度;
(7)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8)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0)诊所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1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无消毒设备的提供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的消毒供应服务协议)。
根据《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3〕4号)中第七条规定专家入选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个人申请的,应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申报,真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提交审核。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出具推荐信,由被推荐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申报,真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提交审核。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复核通过人员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的入库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技能、职业道德等。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电子聘书,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实行统一身份管理,入库专家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A办理)自行免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用于个人信息维护及招标投标评审过程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