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 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 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 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开展识别的,由常住地牵头负责,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地负主体责任,迁出地配合迁入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属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及发证: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送达:15个工作日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当面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需要办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单位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规定要提交《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技术资料。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考评合格,完成审批后即可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