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评标是指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需要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读书铺隔夜评标点跨天连续评标、资格预审。
对于招标项目开标时各标段(包)投标单位合计超过50家(含)且由同一评标委员会评标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多,但项目评标复杂,预估开标当天无法结束评标的项目,需要进行隔夜评标。
根据《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落实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政策的操作指引》要求,进一步优化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激发经济活力,目前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严格执行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50%和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对于后续有新的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依据是:
1、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字〔2021〕66号)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附件1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序号40的相关要求,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不再保留林木良种苗木类别,省级相应审批权限再调整。
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审批的办理依据是:
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移植一般树木不到四十株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移植一般树木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移植一般树木八十株以上或者移植出省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无偿移植树木的,移植者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补种移植树木株数五倍至十倍的树木;有偿移植树木的,供树者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补种移植树木株数五倍至十倍的树木。不补种树木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组织补种,所需费用由移植者或者供树者承担。移植珍贵树种、古树名木或者自然保护区内的树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禁止连片采挖树木。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附件2:序号第85号,名称:野生树木移植审批,除80株以上及移植出省的审批保留省级外,其余下放。
3.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下放到县级。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以下6方面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1份;
2. 场所位置图、功能区布置平面图各1份;
3. 设施设备清单1份;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 乡镇畜牧兽医站证明。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6方面材料:
1.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公告;
6. 房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