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正常运营2年以上,生产、加工型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可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
(一)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
(四)禁止乱扔垃圾。
2013年8月,云南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对全省户籍业务办理进行全面规范。但由于近年来我省户籍政策和各项便民措施不断推陈出新,部分基层民警对现行户籍管理政策掌握不全、理解不够,在政策执行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为民服务的最后1公里没有真正打通,改革成效没有真正显现、改革红利没有彻底释放;加之我省没有统一的向社会公开公布的户籍业务服务指南,政策透明度不高、外部监督度不够,群众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缺乏了解,客观上导致了群众多次跑、往返跑的等问题出现。制定出台服务指南,可以实现以下3类效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全省户籍业务办理。2015年至今,我省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安“放管服”改革,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相继修订和出台了《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等4个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全省统一的省公安厅业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可以增强基层民警对现行户籍管理政策的掌握了理解,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户政管理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进一步增加政策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以往,人民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没有统一权威的依据和参照性文件,仅能凭借户政窗口民警的解答解释和要求办理,救济途径只有投诉与信访2个渠道,政策的不透明直接导致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降低,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增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信力,增加政策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渠道。三是进一步延伸“放管服”改革触角,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往,人民群众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缺乏了解,客观上导致了群众多次跑、往返跑等问题出现。制定全省统一的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让群众知晓政策、掌握政策,提前准备所需材料,真正落实“只让群众跑一次”的目标要求。
该文件施行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将适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进行修订。
(一)本办法第二条中“本办法所称的边境贸易类出入境通行证,不包括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类别”。
解释说明:因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证件办理主体是省商务厅,故公安机关签发的边境贸易类出入境通行证不包括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类别。
(二)本办法第五条中“边境地区居民参加互市贸易的,可以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解释说明:采用“居民”而非“公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合作的协定》中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边民’系指在边境地区的任何一方的常住居民”,因参加互市贸易的主体是“边民”,故办法中采用“居民”而非“公民”。
(三)本办法第十条中“从事边境贸易人员未在当地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或者申办证件后出境赌博、从事非法伐木、采矿等与边境贸易无关活动的,由签发机关收缴出入境通行证或者宣布出入境通行证作废。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解释说明:公安机关按照出入境证件非按需申领工作要求,依法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进行背景审查调查,从严签发出入境证件,严厉打击骗领、冒领出入境证件从事跨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调研起草。2019年10月14日至30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开展实地调研,在全面梳理基层公安机关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该文件草案。
(二)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2月14日和3月12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就草案2次征求州(市)公安机关意见建议。2020年5月11日至5月26日,通过省公安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三)专家论证。2020年6月24日,省公安厅邀请来自省直相关单位、理论研究学者、基层实务部门、边贸服务对象的7名专家,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四)合法性审查。2020年7月21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从文件制定主体、制定依据、条文内容、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制定主体、权限、依据、内容和程序合法,出具了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集体讨论。2020年9月3日,省公安厅召开厅长专题办公会,讨论通过了文件。
(六)登记编号和公布。2020年11月16日,省公安厅厅长签发了文件,于11月17日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备案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2020年11月16日,省公安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备案。2020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准予备案。